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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相扣压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

时间: 2024-03-22 07:10:11 |   作者: 食堂承包服务

  近期,江西南昌市、河北唐山市相继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对此格外的重视,分别公开约谈两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提醒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校园食品安全必然的联系学生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链条上,我们大家可以看到很多相关主体:学校、教育部门、食堂承包者、食品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必须对其分清职责,环环相扣,压实责任,才能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筑牢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分层分级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乡、村分为四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2017)》和本地实际,划分为A、B、C、D级。

  精准防控是指市、县、乡、村四层包保干部一一对应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包保对应关系,各级包保干部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

  末端发力是指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达成目标。省、市、县、乡建立督查组,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达成目标进行督查。

  终端见效是指“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督导频次: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督导事项:对照任务清单内容开展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五)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并确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校方是“第一责任人”。回顾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案例,根本原因是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比如,学校对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责任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法定义务,环境卫生、加工制作等不符合餐饮规范要求等。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必须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主管部门要承担起行业管理责任。如果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疏于监督,就会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长期累加,小问题酿成大风险。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责任督学、风险防控重要内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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