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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校营养餐 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4-04-04 00:20:58 |   作者: 行业新闻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重要讲话精神,从解决人民日渐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对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的更加高的要求出发,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地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以学生为本,健康优先。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参与的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

  3.加强管理,部门联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各学校的营养餐配送工作,同时也加强教育、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管、消防、应急、网信、民政、城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学校营养餐配送管理工作。

  4.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的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中小学生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

  5.自愿选择,责任分担。各学校学生要不要营养餐配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家长承担。推动学生家长参与营养餐配送的所有的环节,构建多方参与的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

  6.各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成立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任务分工附后)。

  2019—2020年两年时间,通过试点先行、各学校推广,实现全区中小学校全面展开。

  为积极稳妥开展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成立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宝珍兼任,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点议题,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日常工作。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公安局交管大队、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网信办、消防等部门,建立营养餐配送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各学校结合实际调整学校作息:周一到周五午餐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正常课结束后至18时前,学生弹性离校,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校内课后服务。

  校内食堂不能够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根据学校场地情况做食堂改扩建,将学生食堂扩容到能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的规模。

  暂时不能够实现学校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生监护人依据自愿的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营养餐配送企业集中营养餐配送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

  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要配备午餐午休场所、设施。发改、自然资源、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学校规划和新建学校配置,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场所、设施,充分保障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

  鼓励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设施做改造,投资建设中央厨房,从源头把好食材进口关。鼓励临近的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加工厂,缩短营养餐配送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高端准入、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原则,对营养餐配送公司进行准入管理,以营造良好的营养餐配送市场环境。

  营养餐配送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参与方案遴选,全程接受监督;为学校供餐前,营养餐配送企业一定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

  各学校按照招投标程序,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准入企业中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安全与质量发展要求应体现在合同中,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做考察续用或重新选择。

  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代表和供餐方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负担。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每人每餐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结合实际制定解决学生午餐、午休管理问题的具体管理制度,吸纳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改造、营养餐配送企业选择的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工作,构建多方参与决策与监督的管理机制;营养餐配送企业要主动开放生产的全部过程,接待校方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观、检查,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积极地推进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营养餐配送工作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网上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最大效能。

  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学校制定营养餐配送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营养餐配送工作顺利开展。

  对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做全面总结和评估,根据真实的情况推动营养餐配送工作从试点学校向全区小学、初中展开,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向高中阶段推广,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发展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全市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格外的重视,积极釆取措施落实好各自职责任务,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涉及的学校和部门多,任务琐碎繁重,各部门要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部门、各试点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结合顶层设计、规范实施、精细管理,动员靠前、培训先行,组织并且开展好各类动员和培训,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一致,质量到位,保证试点工作良好开局。

  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实施意见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学校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网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周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有效。建立网络舆论情况监控机制,关注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参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学校、配餐企业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操作流程,确保学生的用餐安全。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日常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制定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方案,推进营养餐配送工作;负责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对外招标管理办法;负责统筹管理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制订统一规范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托管协议;负责宣传政策,组织动员师生、家长,全面做好各项培训。

  负责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组织并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人社局审批的绩效工资,编制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区公安局积极努力配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配送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治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安全检查;交管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交通安全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负责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收集舆情动态,指导协调责任主体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引导;负责研判舆情态势,对突发事件处置做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有关人员舆情应对培训。

  负责成立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营养餐配送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实施营养餐配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对营养餐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作息调整及管理要求,进行人员统筹、课程设置,并做好组织动员;成立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组织引导家长委员会在营养餐配送、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学生如需要在校就餐或参与在校课后服务,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订课后服务托管协议;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安全与质量发展要求应体现在合同中,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做考察续用或重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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