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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食堂、修理等没办法取得发票要这么处理

时间: 2023-12-14 05:28:01 |   作者: 食堂承包服务

  原标题:解读丨明确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食堂、修理等没办法取得发票要这么处理

  这个我们大家都认为影响最大,这个在企业经常碰到这样的一种情况,比如公司水龙头坏了找了个师傅修理了一下花了50元,你管他要发票,人家会骂人的。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依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简单来说,就是支付的费用,对方应交增值税的,必须取得发票;对方无需交增值税的,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也能扣除的。

  对于上面举例子的,支付给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修理水龙头、马桶的师傅,路边摊阿姨),可以用收款凭证作为依据:上面写上收款人姓名张三,身份证号11010xxxxx,支付项目:修理马桶,金额50元。完美!

  对于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也是参照上面处理,要一下对方的这一些信息就可以。

  1.这种无发票业务不要成为常态,不是税务放松了监管。你们公司的服务都是这种的话,你们公司必然有问题。

  2.这种业务金额不能太大,尺度怎么把握?金额不超过500元。因为增值税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以下是免税的。

  第十四条应该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没办法取得发票,凭有关的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也就是采用现金支付,出现上述“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但公告规定特殊原因没办法取得发票”,不管别的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

  【例】企业购买原材料,款项也支付了,还没有等到开票,对方就“失联”,被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可根据相关规定“凭有关的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具体资料包括: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如未签订合同,可用双方确认的验货单等资料替代);

  (1)如果当时购买原材料采用的现金支付,不管别的资料多“充分”都无法税前扣除。

  (2)采用单位账户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不算现金方式支付;采用员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会被认为现金方式支付。

  (3)不怕一万,怕万一,单位尽快修改关于对外支付款项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建议:采购原材料、设备、不动产等应取得发票无法现场取得发票的支出、或支出超过一定额度(根据单位真实的情况确定),不得用现金支付!

  (4)虽然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但是建议即日起,修改单位对外支付款项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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