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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时间: 2024-02-03 00:46:24 |   作者: 食堂承包服务

  本报讯 11月1日起,厦门市展开价格调理基金征收,触及建筑业、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其间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这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得悉的。

  据介绍,价格调理基金按以下项目和规范征收: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2%征收;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住宿业按营业额的2%征收。

  而此前,厦门从10月1日起,暂停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馆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理基金,暂停对桑拿(含足浴)业征收营业额1%的价格调理基金;并中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价格调理基金”收款项目。

  从此次调整来看,价格调理基金按项目的规模扩展了,但规范有所降低了;一起,征收的方法改变了,不再由酒店等代收,而是由厦门市地税局担任价格调理基金的代征作业,代征时运用当地税务部分一致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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